|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4 (1)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由“自****年**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人或者成员)每有一个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修改为: “自****年**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人或者成员)每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含居住建筑)总金额**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及以上的设计合同得2.5分,最高得5分”。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3.5.4中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附合同协议书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修改为: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复印件”。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并下载,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本次澄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