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说明: 主要设备档次不应低于下列品牌档次: 1.全自动洗脱机:颉保、美罗、上海航星 2.自动干衣机:颉保、美罗、上海航星 3.烫平机:凯尼基莎、简森、西班牙高达 4.折叠机:凯尼基莎、简森、西班牙高达 5.热管蒸汽机:德克沃、力聚、日本三浦。 以上档次参考品牌,我们已认真研究。目前行业内对于 “设备档次” 并无统一明确的硬性标准,更多是基于品牌认知度、市场定位及用户使用反馈形成的相对概念。随着技术发展,许多品牌在质量稳定性、核心配置、技术参数等方面均已达到或接近清单所列品牌的水平,部分产品在能效、智能化、耐用性等方面甚至更具优势。 因此,我们建议: 若贵司仍需以品牌作为参考,可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若干技术成熟、市场口碑良好的备选品牌,以保证采购的灵活性与竞争性; 或明确 “达到或优于清单参数要求的设备均视为合格”,以参数为核心依据,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和技术先进性。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提供的品牌仅供参考,未作强制性要求。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虹光 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夜明珠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 联系地址:宜昌市大连路清华科技园1栋**5室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