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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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阆中智能制造近零碳产业园项目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书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其他要求: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商只能投标一个品牌;同一品牌电梯的制造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文件。”修改为“(5)其他要求:总公司、子公司不能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商只能投标一个品牌;同一品牌电梯的制造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文件。” 2.其他内容不变。
阆中市华胥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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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