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2月2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鼎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 E******************1) 各投标人: 福鼎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招标编号: E******************1),现将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原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年2月4日 **:**:**止。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福鼎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