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清溪片区(二标段)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清溪片区(二标段)”补遗二的通知如下,本次发布补遗二的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为准。 一、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元,(大写:陆佰零柒万伍仟玖佰零壹元壹角),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柒佰贰拾叁元叁角捌分);若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 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 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要求“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 ** 0万元及以上的水厂或供水管网”现修改为“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 6 **万元及以上的水厂或供水管网施工或水库引水管道工程项目(包含输水、引水管道等施工内容)业绩”。 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推迟至****年2月3日9时**分;其他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投(重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