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璧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璧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补遗通知(二)内容发布如下: 补遗1 :本项目图纸详见附件。 补遗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删除 “2、本项目开标采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 补遗3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修改为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A-**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4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年2月2日9时**分。 注:本 补遗 通知 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 补遗 通知 为准,本 补遗 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6 年 1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