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取水工程围堰部分的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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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取水工程围堰部分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误,以本次补遗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为准。
-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年1月**日**时**分”变更为:“****年2月 4日**时**分”。
-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要求中由“**、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清单填写。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工程保险费按清单金额填写,投标报价合价取整。”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清单填写。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工程保险费按清单金额填写,投标报价合价取整。(注:评标委员会无论是计算评审价还是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等情况时,都应按招标文件范本对应条款进行评标。)”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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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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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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