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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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8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金口河区官村-和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临河市政配套设施应急抢险救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补遗**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 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3.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 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5.本项目备案机关和核准机关名称修改为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6.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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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