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将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澄清内容若与原《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不一致,则以本《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纪要》为准。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1初步审查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审查标准中“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评审依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与2.2详细审查标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4、类似业绩证明资料“(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2)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前后要求不一致,现将2.1初步审查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审项统一标准,修改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评审依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一、资格预审申请函”项目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学北区工程总承包【EPC】”修改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教学实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其他不变。 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已发布,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与答疑模块下载最新版资格预审文件。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重新下载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投标,因未及时下载或使用旧版文件导致的投标偏差、被否决投标等后果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