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钢板桩及引孔增加工程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平南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钢板桩及引孔增加工程(项目编号:E******************1)的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2(4)项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现澄清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 ”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或满分分值计。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江滨路 **8号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段南侧(聚富小区)**号 邮编:**7 3 ** 邮编: ****** 联系人: 莫 工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5 电话:****-******9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