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巫溪县先锋小学校食堂项目”项目名称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巫溪县先锋小学校食堂项目”项目名称做出以下说明: 本招标项目隶属于已获批准的“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食堂项目 ”从属于法定立项的“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建设项目 ”,两者指向同一整体项目,仅因招标范围与立项范围不完全一致而在表述上有所细化,不构成对项目本身的更改 。 在本次 招标 活动中, 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引用项目代码为 “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建设项目 ” 的 项目代码: ****-******-**-**-******,导致投标文件制作过中项目名称无法更改, 经 本单位(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与招标代理机构 协商一致,确定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等)中的名称:“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建设项目 ” “巫溪县先锋小学校食堂项目”均可以使用 。 注:本说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说明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说明为准。 招 标 人: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大宁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