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安公路标准勘察设计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8线邻水三古镇(大竹界)至丰禾镇(川渝界)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澄清及补遗文件第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一、对投标人提问作如下澄清: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企业资质加分项: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 乙级检测资质得1分,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 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问: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该项检测资质应由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提供?答:详见补遗部分内容。问:2.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问:资质准入资格要求为勘察和设计两个类别的资质,但招标文件中允许的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是否不合理?答:详见补遗部分内容。二、补遗部分1.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联合体成员数量的,均由“不得超过3家”修改为:“不得超过2家”。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S**8线邻水三古镇(大竹界)至丰禾镇(川渝界)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标段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2.4(4)中“企业资质”的内容由“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检测资质得1分,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检测资质得1分,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检测资质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 **:**至****-**-** **:**(北京时间,下同)”修改为:“****-**-** **:**至****-**-** **:**(北京时间,下同)”。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开标地点不变。招标人: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