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 招标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年1月4日发布“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问题2、问题**”中关于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持有授权委托书的回复与问题**、问题**回复不一致,以“问题2、问题**”的回复为准,且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供养老保险,社保的期限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注:本 澄清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 澄清 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