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内容须覆盖本次招标相应标段的质量检测内容(交安设施等专业工程);(4)近5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或竣工(交工验收以交工业绩为准,竣工验收以交工业绩或竣工业绩为准)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合同,且合同的检测内容须包括交安设施工程的外观检测、实体检测;(5)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附录3中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参加 1 个质量检测服务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本标段内的总承包(EPC)、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 同一标段范围内的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单位不得参加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