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场路北延线项目/标段施工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一、本项目资质等级最低要求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联合体要求由“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以上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招标文件中“信誉最低要求”更正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在第一信封开标当天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模块“交通类“信用得分不低于 **分(即信用等级不为D级)。投标人无需附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由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管理模块自动获取。”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处做对应调整。 四、招标文件中“类似施工业绩最低要求”更正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近3年(****年1月1日至今) 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处做对应调整。 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2.2.2(3)中其他因素-履约信誉C1”内容更正为:“投标人的信誉得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信用分×2 % 投标人信用分在开标当日由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从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信息管理模块相应类别自动获取”。 六、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年2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5月**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1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报名时间顺延。 八、招标文件重新上传,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成都市新益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