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JT]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合川区陈三路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答疑 及补遗 ( 一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合川区陈三路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答疑补遗通知 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吗? 答:可以。 2、 (二)承诺中第3、4条未勾选,请问需要勾选吗? 答:需要。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明确“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内容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定,是否提供格式之外的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 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填什么? 答:参照本招标文件中专业合同条款“**.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第(3)条内容”。 5、 投标函中的工期、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安全目标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6、 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招标文件明确“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承诺内容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定,是否提供格式之外的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 这个项目应该没有人去行贿专家了吧。 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8、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只设置了总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9、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项目只设置了总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 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 的,需提供完整的合同证明 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 。 **、 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需要提供经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 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经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 **、 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可以,还须提供该类人员的聘用合同,能体现该类人员在公司的岗位职责。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 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 格式为准。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同问题**回复内容。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年9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答:同问题**回复内容。 **、 请问投标人须知里面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这里依法组建有没有业主代表? 答:无业主代表。 二、 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资格审查部分第(二)承诺”中 “ □3、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主要设备进场清单,并在合同履行阶段按清单投入主要设备。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修改为: “? 3、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4、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主要设备进场清单,并在合同履行阶段按清单投入主要设备。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 2、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修改内容如下: 2.1招标文件中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2.2电子招投标系统内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今成佳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6 年 1 月 5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