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修改,具体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5)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入限制。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入限制。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关于“红名单”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方式一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方式一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 | | 方式二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方式二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 | | 方式三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方式三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 |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开标程序中第7条“7.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内容全部删除。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中标固定折扣费率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无故 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信用管理原则进行信用惩戒。 (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之日止。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函若到期,设计人须对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提供履约担保。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退还。 | 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中标固定折扣费率 ***%。 (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无故 放弃中标。 (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之日止。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函若到期,设计人须对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提供履约担保。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退还。 | 5.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异议、投诉处理”中“第3条”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 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6.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中“评标办法”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原则排序。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票原则排序。 | 7.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中“第4项”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 原则排序。 |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 原则排序。 | 8.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保证金”中“第2条”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中标固定折扣费率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信用管理原则进行信用惩戒。 |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中标固定折扣费率 ***%。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9.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中“第1条”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作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5)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入限制。 |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被纳入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执行准入限制。 |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丛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年 1月**日 监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