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天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项目(项目名称)天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天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项目(项目名称)天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补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业绩要求”,具体内容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与招标公告一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湖北省驰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