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 原标准要求不变;增加第6条:投标人在编制监理大纲时,应章节清晰明了,重点阐述主要评分项,内容明确,监理大纲的总页数控制在**0页以内(含**0页),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2、关于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2.2.3(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原标准要求:每配置一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土建土木工程或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更改为:每配置一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土建土木工程或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城建专业;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应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