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确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由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自主组织的社会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要求、技术参数、评审标准等条款,均系采购人基于项目具体目标、技术实现路径、后续运营维护需要及行业实际情况审慎设定,旨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的设置,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满足项目基本功能、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长期可靠运行为根本出发点。所有设置均基于项目的特定需求、技术复杂性、环境适应性、现有设施兼容性以及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具有充分必要性和合理性,旨在择优选择最具履约能力的投标人。采购人享有根据项目特点依法自主设定相关要求的权利。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