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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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蕲春县城区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蕲春县城区照明设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更正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额控制,费率报价”的 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万元,其中:(1)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本项目工程费按费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 。(2)设计费限价**0.**万元。设计费=(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基础设计费)*(市政工程Ⅱ级)阶段工作量比例**0%(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最高报价费率**%= **3.7***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按费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本项目预备费:**8.**万元(预备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金额不允许修改,否则废标)。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价:****.**万元”,现更正为“合同估算价:****.**万元”。 3、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蕲春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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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