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SQTY-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楚鹰”警航应用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四、评标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评审,“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需求参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除外)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本项得**分。“▲”为重点参数要求共计**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其余一般参数项共计**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其中“★”和“▲”项除外)负偏离扣0.5分。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更正为“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需求参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除外)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本项得**分。“▲”为重点参数要求共计**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其余一般参数项共计**项,每有一项(一个句号的完整内容为一“项”,其中“★”和“▲”项除外)负偏离扣0.5分。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5号
联系人:卓见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泰元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太湖路**号
联系人:屠贵敏
联系电话:**********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贵敏
电话:**********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