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5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在“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3本次招标范围选型表(招标文件第**0页)后增加如下内容: 合同签订时投标方拟使用的品牌、选型,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方,招标方拥有确定品牌、选型的权利。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确定的品牌、选项进行设备采购和供应,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品牌,须事先获得招标方的书面批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品牌授权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 具体详见附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