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YTHSLSDHLDJF[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1、原招标公告“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2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价在本项目控制价(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现更正为:“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五年内完成过2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原招标文件中对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均重新作调整,并以答疑澄清文件形式发出。其余内容均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