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小学食堂蔬菜等生鲜类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中“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奶类(任一种)、豆制品、初级农产品、面包糕点类(不分细类)、米面类、应填写其供应商(生产),蔬菜类(不分细类)、水果类(不分细类)、蛋类(一种)、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鲜鸡肉、鲜鸭肉、鲜鹅肉、水产品(任一种)应当填写其供应商(种养);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 技术及商务要求中“1.6.履约保证金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采购项目预算)**%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相关条款。”调整为“1.6.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调整为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折扣率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 称:会同县教育局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 **1 号 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 电 话:**********1/**********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8号华盛世纪新城**栋2楼 联系人:傅裕文、易斌 邮 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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