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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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足区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三标段) 招标人答疑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大足区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三标段)”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 评标专家是否有业主专家? 答疑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二: 盘活存量商品房,商品房位置在哪?多少钱一平方?如果没有中标,是否退意向金?如果中标,要用多少钱买? 答疑二: 相关信息以本项目《 商品房认购协议 》为准。 质疑三:我公司是****年成立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只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答疑三:详见补遗1。 质疑四:资产购买方没有审计报告,能否买资产? 答疑四:详见补遗1。 质疑五:一个合同金额几亿的综合市政工程里面包含了****万管网工程,业绩满足吗? 答疑五:满足,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六:在商品房销售或建设相关的招投标项目中,将购买指定商品房作为商务得分加分项,是典型的不合理且涉嫌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扭曲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基础,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直接冲突。 下面通过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出其问题所在: 合理的商务得分设置 · 评分目的与依据:与项目的履行质量和能力直接相关。 · 常见合法示例: · 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 · 企业良好的信用等级或银行资信证明 · 专业、稳定的项目团队配置 · 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 不合理的“购房加分”设置 · 评分目的与依据:与项目本身无关的附加条件,旨在转移商业成本或达成其他目的。 · 具体问题分析: · 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其性质被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 “歧视性条款” 。 · 这种设置提高了投标人的额外成本,可能帮助招标方变相促进房产销售。 ?? 为什么不合理:法律与实践角度 这种设置的不合理性,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核心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具体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地方政府条例也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 · 处罚先例:政府监管部门已将类似“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歧视性条款”的行为认定为违法并进行了处罚。 2. 背离招投标制度的根本目的 · 目的扭曲:招投标是为了择优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而“购房加分”将评选标准引向与项目质量、价格、技术方案无关的领域,使招投标沦为捆绑销售的工具。 · 滋生腐败:这种设置极易成为权力寻租和串通投标的温床。为了获取高分,投标人可能被迫进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市场环境。 3. 损害市场公平与商业伦理 · 增加不合理成本:这实质上将招标方的商业风险(如房产去化压力)转嫁给了投标人。 · 破坏营商环境:这种做法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让实力强但不愿接受捆绑的企业处于劣势,最终损害的是项目质量和市场健康度。 答疑六:要求中标人购买国有存量商品房是为了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家战略,不仅能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也能实现资源高效整合的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方可选择联合其他主体进行联合投标,我司已组织相关法务充分论证并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故要求中标人购买国有存量商品房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商务部分加分项符合项目实际。 二、 补遗内容: 1、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中财务要求“ **** 年、 **** 年、 **** 年的 各 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 须 满足 并提供 。 ” 修改为“ **** 年、 **** 年、 **** 年的 各 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 投标报价中“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 最高限价的 **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 低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 ,投标人未提供 报价合理性 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修改为“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 最高限价的 **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 低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 ,投标人未提供 报价合理性 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4、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3) 投标总报价 中“ ?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 报价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修改为“ ?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 投标人未提供 报价合理性 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5、 招标文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修改为“A-**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6、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中 ?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 “ ?技术负责人 职称(或执业)证书 : 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 ”修改为 “ ?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 具备工程类 高级及以上 。 ”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阜鼎聚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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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