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招标文件位置 | 调整前内容 | 调整后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2.1勘察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勘察业绩。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勘察业绩。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2.2 设计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或以初步设计结束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设计业绩。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或以初步设计结束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设计业绩。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 |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投标人业绩-1.勘察业绩要求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勘察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勘察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投标人业绩-2.设计业绩要求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或以初步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设计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或以初步设计结束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设计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人员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自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有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单个****米及以上长度的隧道)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 | 设计负责人业绩: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有1个单个7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含隧道)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