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函**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乐山市金口河区三线建设4A级旅游景区创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4#游客中心标段的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和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评分标准内容重复,现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评分标准修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进度计划编制合理、措施明确、完善、详尽。优得2.1-4分,良得1.1-2分,一般得0.1-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是《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固定的评分因素,本次澄清仅就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评分标准进行明确,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文化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