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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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 0 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工类),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o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年1月1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EPC总承包合同额4亿及以上化工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更正为:? 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o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o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年1月1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EPC总承包合同额4亿元及以上化工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二、原招标公告 “7 联系方式”中: 1.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项下填写的 “**8-********”内容有误,现修改为/; 2.条款“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内容调整为**8-********。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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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