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部分:显示屏软件系统第1项去掉▲。 2、第五部分: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中“佐证材料”部分,原“加▲项,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每满足1条,得0.2分,加◎的每满足一条得5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正确的不得分,共计**分。”更正为“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户外全彩显示屏的前7个▲项,每个1分,共计7分;显示屏独立主控的3个▲项,每个1分,共计3分;加◎的每满足一条得5分,共**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正确的不得分,共计**分。” 3、第五部分: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中删除技术标部分的技术标响应情况部分。 4、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启)时间:原****年 **月**日 **时 ** 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年 **月**日 **时 ** 分(北京时间)。 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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