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3、同类工程界定中:一标段中: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中: “设计: 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更改为:“设计: 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单独的园林绿化及亮化项目除外)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