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将原招标文件中A3、商务评分标准(**%)中“5.保险(**分)”的评分项进行删除。 [if !supportLists]2、[endif]将原招标文件中A3、商务评分标准(**%)中 “3.类似业绩(**分)”修改为“类似业绩(**分):****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经营业绩案例(类似业绩指:食堂经营业绩)的,每个计**分,最高得**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3、[endif]将原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九、其他说明”第6条:“节假日中标人照常为采购人职工服务,采购人有客人须招待,中标人有责任无偿服务。” 修改为:“采购人安排给中标人的临时加班任务(不区分是否工作时间内安排的临时加班任务),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节假日中标人照常为采购人职工服务,采购人有客人须招待,中标人按成本收取合理费用,节日期间中标人负责按国家规定发放员工补贴。”。 [if !supportLists]4、[endif]采购代理编号修改为:****-****N******1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if !supportLists]四、[endif]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文慧 电话:**********4 2、采购人 名称:永兴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永兴县黄泥镇木子塘村 联系人:周先生 邮编:****** 电话:**********2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罗丽平、文慧 邮编:****** 电话:**********4、 **********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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