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资格审查资料勾选“投标人财务状况”,请予以核实。 答复:资格审查阶段无须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定标标准涉及“最近2年经审计的年报”,请自行考虑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项目负责人答辩地点、时间要求为“项目经理答辩时间视开标、评审进程另行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请予以核实。 答复:“答辩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6开标室;开标后,根据评审进程,待评标评委会现场讨论并确定答辩题目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3、评分项“项目管理机构”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配备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 答复:“项目管理机构”的配备人员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不可以兼任。 4、招标文件第**8页,“(4)若承包人报价组成中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具体工程价格进行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具体描述未见明确,该条的可行性请予以核实。 答复:去掉“(4)若承包人报价组成中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具体工程价格进行调整。”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