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3.3.投标人应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显示投标人名称及基本信息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4.投标人近5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具有一项发行债券审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发债公告时间为准);3.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3.5.1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少于**年,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证书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名称相符);3.5.2具有作为发行债券审计或为发债企业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为该项业绩的签字注册会计师);3.5.3不得连续受聘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超过5年。3.6.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给予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形。3.7.投标人不得连续受聘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超过8年。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