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通惠河、沙溪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一期)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 本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 补遗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 计量原则”修改为“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7-****)、《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8-****)、《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9-****)、《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1-****)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2.本项目的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中 未列举“部分单项”,第二章前附表3.2条款第**条及第三章前附表 2.2.5 条款- 投标总报价 均未要求 “部分单项” 低于“ 异常低价警戒线 ”时 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 为避免歧义,现将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 或者部分单项报价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A-**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1月 4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通知若与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