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3 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更改为: “9.3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每月**日前申报产值,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代表审定签字后,发包人按审定进度款的**%签发付款凭证并付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验证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结算完成后付款时,承包人需开具**0%结算款全额发票,保修期满后不再开具发票。承包人对发票的真伪、完整、合法负有终身责任,如提供发票后期涉税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签订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