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JAT-****-**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三、分项报价表中“注:各供应商按照折扣率报价,并且明确投标报价按照百分比报价,以最终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6.供应商应当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物业岗位人员必须持本人健康证明上岗,如工作人员需调整,须经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同意。”现变更为“6.供应商应当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后且相关岗位人员进场时,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如工作人员需调整,须经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同意,并且调整后的人员应当同样具备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增加第**条“针对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表述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后且相关岗位人员进场时,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中的全部岗位人员健康证,健康证应当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如工作人员需调整,须经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同意,并且调整后的人员应当同样具备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对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健康证不作强制要求,但应当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无负偏离响应。”
4.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合同与验收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物业岗位人员必须持本人健康证明上岗,如工作人员需调整,须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人员。”现变更为“1.乙方应当提供物业岗位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后且相关岗位人员进场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如工作人员需调整,须经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同意,并且调整后的人员应当同样具备由医疗健康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上午**:**:**,开启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上午**:**:**;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1号地勘六院**4会议室。
采购文件除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大雁街
联系方式:王警官****-******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安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创新一路**9号)B**6-**6室
联系方式:付女士**********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