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 项目名称:来宾绿色化工园区规划中央大道与规划冬青路交叉口西南角 **0亩用地场地平整及进场临时路工程 二、 项目招标编号:E******************1 三、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翠屏路 **9号金创中心 ** 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6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祥和路****号投资发展大厦 **** 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7 (三) 监督管理部门: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 四、首次公告时间:**** 年 ** 月 ** 日 五、更改公告时间: **2 5 年 ** 月 ** 日 六、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合格” 现更改为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现更改为“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版)、(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版)、(3)《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版)、(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版)、(5)《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版)、(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年版)、(7)《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年版)、(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号)。(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现更改为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