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 商务部分(**分) | 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设计方)人员配备情况(**分) |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6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专业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上述1、2项合计最高得**分。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近3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以上在投标单位(含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
| 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配备情况(8分) | 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上述1、2项合计最高得8分。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以上在投标单位(含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
| 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设计方)企业业绩(6分) | 自****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水利工程设计(勘察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的设计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合同协议书。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还须提供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若投标单位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其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即设计和施工业绩可重复计分。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 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施工方)企业业绩(6分) | 自****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水利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承担的施工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合同协议书。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还须提供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若投标单位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其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即设计和施工业绩可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