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HW****-ZFCG**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页“二(三)”的内容 | (三)所投货物必须是已按照《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要求取得3C认证的产品。 | (三)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已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即3C强制认证范围),必须取得对应有效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已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必须取得对应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上述两类目录/管理范围的货物,不受前述认证及许可要求限制。 |
| 2 | 招标文件第**页“特别说明”的内容 | ★特别说明:本项目清单中涉及的水嘴(冷、热水龙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拟投的对应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将作无效标认定)。 | ★特别说明:本项目清单中涉及的水嘴(冷、热水龙头)、电热水器(挂墙热水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拟投的对应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将作无效标认定)。 |
| 3 | 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标段一)中部分技术参数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
| 4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年**月**日**点**分 | ****年1月6日**点**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未涉及的条款及要求,仍按照原招标文件及 **** 年 ** 月 3 日发布的第一次更正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义乌街****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号
监督投诉电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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