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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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港合川港区渭沱作业区(一期)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项目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港合川港区渭沱作业区(一期)门座起重机安装工程项目”答疑如下: 问题1:本次招标文件将投标人业绩时间限定为“****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仅3年)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特提出异议,申请将业绩时间调整至5年内(即****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理由如下: 1、按通常惯例,项目业绩时间的设定为5年,如:****年招标的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一期工程主要装卸设备(**t-**m 门座式起重机)项目和****年招标的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t-**m门座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均为按5年内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和业绩评分。 2、**t门座起重机作为大型特种设备,内河港数量较少,只有大的厂家有此业绩,若限制为3年内的业绩,符合条件的厂家就更少,对中小企业不公平,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3、若限制中小企业参加,只有国内极少数厂家能满足,具有明显排他性、偏向性,并极易造成围标、串标,对招标人不利。 综上所述,恳请招标人对本次业绩要求进行调整,将业绩时间调整至5年内(即****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让更多的厂家能够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投标?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规定业绩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及以上,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年”,本项目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不作调整。 招标人:重庆渭沱物流园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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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