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GCBZJL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隆昌市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更正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的规定,结合自身成本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更正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号和川办规〔****〕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更正为“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内江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
招 标 人:隆昌市恒创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