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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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或具备③资质: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 |||||||||||||||
| 文件开启方式 | 2 | |||||||||||||||
| 评审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0pt;}p.X2{text-indent:**.0pt;}p.X3{margin-left:**.0pt;margin-bottom:6.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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