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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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DTBJ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叙永县叙永镇南门社区邻聚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叙永县叙永镇南门社区邻聚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标段(标段名称)补遗文件2 一、 本项目控制价文件、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二、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1月8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年1月7日**时**分。 注:1、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年**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叙永县叙永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叙永县叙永镇南门社区邻聚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叙永县叙永镇南门社区邻聚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标段(标段名称)补遗文件2》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年**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人: 叙永县叙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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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