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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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WD**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骨科医院老旧病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WD******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省骨科医院老旧病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二、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省骨科医院老旧病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现就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第一点: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回复: 1.本项目为医院老旧病房改造,其工程建设标准、专业性要求等与普通建筑工程存在本质区别。病房改造需满足“医疗专属+通用建筑”双重标准,且医疗规范为强制底线,施工期间需严格执行“院感防控方案”,应对医疗场景特有的风险,避开诊疗高峰。部分项目还需“分区域、分批次施工”(避免影响正常诊疗)。本项目对“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老旧病房改造相关联,可体现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 2.本项目人员配置的相关分值占比,是根据质量目标、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的合理设置,分值的设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评分因素的相应分值是固定的,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材料即可。不存在“若配置更高资质、更多资深资格人员,将获得更高的评比得分”的情况。且市场上能满足该人员配置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贵公司认为“专门是为正好有此配置的公司量身定做的”是贵公司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二)关于“第二点:关于设计招标文件澄清”的回复: 1.本项目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在文件中被标识为‘初步设计’,但其内容深度远超常规初步设计范围,更接近于施工图设计。”“若设计基础深度不足而评审标准又过于抽象,将显著增加投标人的投标风险。”贵公司所述前后矛盾,描述混乱。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含方案)”中已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及对项目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功能分区及设计合理性、外立面改造方案、结构及机电设计、设计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技术部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标准中所谓的定性描述进行了解释。故设计方案部分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档次划分。贵公司所述“此类抽象标准缺乏客观的衡量尺度,在实际评审中极易引入主观随意性……”属未认真阅读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造成的误解。 4.招标人按照实际需要及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贵公司质疑“基于以上原因,可以推断,只有前期介入本工程极深的单位才能清楚知道业主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图形文件的投标标准,对其他所有投标公司极为不公平。”是贵公司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三)关于“招标文件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号)等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中‘拟建项目类似工程’有歧义,是否与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为房屋建筑?”的回复: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相关内容将作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内下载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四)关于“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3.1.2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进度款付款方式:根据经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及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审核进度的**%支付进度款’对于审核进度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的回复: 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五)关于“协调组织集中踏勘,并由业主方对现场现状、改造重点及特殊要求等内容进行介绍、在投标截止前召开集中答疑会等”的回复: 答: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产生的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答复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明确的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该网站公开解答。”之规定,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不组织标前会;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答复的,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内提出。 (六)关于“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款:投标报价计算公式中: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的答复: 答:1.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不属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黔建建通〔****〕**号)、《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版)》(黔建设通〔****〕**号)规定的范围。故本项目K值未参考上述文件进行设置。 2.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K值的设置经过专家专门论证,不违反相关法规。本项目K值的取值不在《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黔发改法规〔****〕**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内。 (七)关于“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条款号2.2.2条(招标文件**、**页)投标报价计算公式中,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黔建建通〔****〕**号规定不符,即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版)》不符,招标文件(****版)规定: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1.0~3.0);Bn小于J时,K取(0.5~1.5);Bn等于J时,K取0;按0.**为一个步距。”的回复: 答:1.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不属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黔建建通〔****〕**号)规定的范围。故本项目K值未参考上述文件进行设置。 2.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K值的设置经过专家专门论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骨科医院(建设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号 联 系 方 式:**********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 系 方 式:**********5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