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JT-ZC-********)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JJT-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点**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纬路**号东谷中心2号楼****-3室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媛 电话:**********9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