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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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号 标段编号:A********************** 致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元整(¥********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伍万零肆拾元整(¥********元,即招标预算价下浮8%)。 2、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标段水利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下限值******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限值****5元。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变更估价的原则”、“**价格调整”、“**补充约定”等合同条款内容部分修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5、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6、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图纸****.**.**),详见附件。 7、提供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淡港门闸改造提升工程)[1.1].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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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