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3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对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澄清修改。 1.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本项目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修改为“****年1月4日上午9时**分”。 3.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修改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通知。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