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L-GK-HW-**8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第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原文位置 | 品目 | 变更内容 |
| 1 |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需求 | **包:
品目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A(标配) | (1)原内容: ★3.6.1重复性:…………(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变更为: ★3.6.1重复性:…………【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可接受因不同品牌设备采用的相近谱线(应不超过5nm)方案。】
(2)原内容: ★3.6.2稳定性:…………(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三次内验收通过)。 变更为: ★3.6.2稳定性:…………【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三次内验收通过,注:可接受因不同品牌设备采用的相近谱线(应不超过5nm)方案。】
(3)原内容: ▲3.6.3检出限(以3σ计算,纯水基质下):…………(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 变更为: ▲3.6.3 检出限(以3σ计算,纯水基质下): …………【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同品牌同型号完整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注:可接受因不同品牌设备采用的相近谱线(应不超过5nm)方案。对于不在检定/校准规程内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 |
| 2 | **包:
品目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B(带有机进样系统) | ||
| 3 | **包:
品目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E(全谱直读型)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