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 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对宜城市**个停车场的**8台充电桩进行建设,配套建设变压器及充电站,并同步实施土建配套工程、站内直流充电设备安装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更改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取EPC总承包单位,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 删除原招标公告 中“3.4 其它要求:投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中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 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宜城市智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